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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毒药(第一更)(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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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出一入,足以说明这笔中国外债史上到那时为止最大的借款对中国是多么大的盘剥,给中国人民带来多么沉重的负担。至于外国如何对盐税及对借款的用途等实行监督,从合同有关洋员的规定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但列强者并不以这种文字上的规定为限,前面所说的关于洋员的五人方案就超出了合同的规定,扩大了洋员的范围和名额。此外,袁政府又陆续颁布洋员所在各机构的工作条例,更具体地规定洋员的职权,于是列强通过这些洋员,对中国的财政以及其他事务的干预日益加深。特别是盐税,从此以后实际上被列强所控制。

这次袁世凯还真赌上了啊…………

李想绷着脸,缓缓的注视着麾下文武的神色。他冷冷地说道:“袁世凯用民脂民膏和国家主权去换取这笔巨款,是为了赶快滋补自己,做好准备,对付异己势力,摆脱因宋教仁案件而造成的困局,强化对内的独裁统治。如果说,袁世凯在去年2月提出善后借款时还是着眼于解决革命所产生的种种问题,想主要依靠和平手段把以南方革命力量纳入自己的统治体制之内,为己所用,从而实现南北统一的话,那么,经过十四个月之后在实际签订善后借款合同时,他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却是镇压革命力量,完成武力统一了。形势在变化,善后大借款的用途、性质也在发生变化!”

李想已经算说得客气,以袁世凯之黑心肠,在大借款之初意,即是为战争做准备的。

在这个时代,能这么明眼袁世凯之黑心肠的,放眼天下,也真的就只有他这么一个穿越客而已。

武昌,原总督府内挂着军事委员会牌子的小楼里,气氛越低沉。

等所有人都到齐了,李想才拍了拍桌子道:“北京袁世凯指使手下陆征祥、周学熙赴东交民巷汇丰银行,与五国银行团签订了二千五百万英镑的巨额借款合同。我们在北京的情报人员第一时间传了回来,五国银行团第一期就支付袁世凯二百万镑垫款!…………各位,对这个消息有什么看法?”

几个人对视一眼,汤化龙问道:“不是六国银行团么?”

“美国退出了。”李想说道:“具体情况也不是很清楚,反正就是狗咬狗呗……合同规定,中国在财政、银行、币制、审计、国债等部门设置由银行团派定的外国顾问,监督财政开支。用全部盐税作借款的担保,由银行团指派外国顾问和会计,设置盐务稽核所,稽核收支,监督征解。在借款合同中如何规定任用洋员的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列强之间有了分歧,这是把持中国命脉的重要职位,洋员的人选和分配也就成为一个尖锐; 的政治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它们又把集团政治带进了这场斗争之中,从法、俄勾结发展为英国以及日本与之沆瀣一气,而后才有同德国分赃妥协,美国一直受到冷落,最后被排挤出大借款。”

“袁世凯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接受五国银行团提出如此苛刻的贷款条件。”谭人凤的脸颊急速地抽动了两下。

“要打仗了…………”还是谭人凤低声说了一句。

坐在最后的黎元洪冷眼瞧了谭人凤一眼。也不说话。这家伙还真不是干大事的料,和孙、黄革命那么多次,就没成功过一回。难道还看不出来,李想早就为这场战争在做准备么?

“对!要打仗了!”李想冷冷应和。

谭人凤现在担任湖广铁路督办,已经融入武昌这个圈子。

善后借款合同规定:借款总额二千五百万英镑,五厘息,期限四十七年;全部借款由汇丰、德华、东方汇理、俄亚[道胜银行]、以及横滨正金五家银行均分承办;债票按票面价值的90%发售,银行团再留6%的回扣,所以中国实得数为借款总额的84%;借款用途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转手把钱交给外国人的,即用于支付本借款的第一次利息,清偿业已到期的赔款拖欠、各项借款及垫款,偿还已到期的各省借款,偿还即将到期的各项借款、垫款,以及赔偿各国在辛亥革命中的损失;第二类是中国zheng府自己使用的,主要是用以裁遣军队,整顿盐务,充作各部门的行政费,以及由中国zheng府与银行团“互相商允之他项行政费。”又规定,借款以盐税收入及关税余款为担保,中国应整顿、改良盐税征收的办法,“并用洋员以资襄助”,即由洋员参与对盐税收入的监督和控制,具体办法是:在财政总长管辖下设立盐务署于北京,署内设稽核总所,“由中国总办一员、洋会办一员”主管一切业务;在各产盐地方设稽核分所,每个分所“设经理华员一人,协理洋员一人”(或称华、洋所长),二人“等级、职权均相平等”,共同担负征收、存放盐务收入等责任。关于借款的使用,合同也规定了一套洋员参与盐督的办法:中国zheng府立即将1912年11月15日有关审计处的暂行规则付诸实施,审计处所属稽核外债室设华、洋稽核员(或称国债科华、洋科长),凡有关借款款项的领款凭单均须由这两人“会同”核准签字,提拨款项的数目应与支出的实际需要相符合;提拨款项的支票等经财政总长所委派之代理员签字后,须连伺经华、洋稽核员签字之领款凭单等一併送银行团所指定之代表,经该代表查悉所拟支出之款项合于合同规定之用途,则立即加签该支票等,以便提款;如该代表对于已支出款项之用途有怀疑之处,可向洋稽核员询问,并索取收据、凭单,进行检查,等等。让或托付于无论英、德、法、俄或日本公司、或董事等、或代理人等,并予以再行转让或托付之权。”实际上日本所承担的全部债券,后来都转让给了英、法、德各国银行,分别在伦敦、巴黎、柏林发行。俄国所承担的债券只在本国发行了一部分,其余分到比利时及英、法、德各国发行。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英、法各发售7,416,680英镑,各占借款总额的29.7%;德国发售6,000,000英镑,占24%;俄国发售2,777,780英镑,比利时发售1,388,880英镑,合起来占16.6%。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到,这笔借款的折扣之苛,是1898年的英德续借款以来所仅见的;照此折扣,再扣除手续费、汇费等,二千五百万英镑的借款付给中国的只有二千零七十一万余镑;从中扣除转手交给外国人的那些款项后,袁世凯政府最后拿到手供自己使用的不过九百九十八万余镑,不及合同所定借款总额的40%。

另一方面,连本带利再加各种损失,中国必须支付七千六百三十五万英镑才能清偿这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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